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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法 报警119--济南广汇消防职业培训学校

 

来源:济南广汇职业培训学校日期:2020-09-07 15:44 浏览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四章 灭火救援

第四十四条

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。

任何单位、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,不得阻拦报警。

严禁谎报火警。 

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,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、引导在场人员疏散。 

任何单位发生火灾,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。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。 

消防队接到火警,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,救助遇险人员,排除险情,扑灭火灾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第六十四条

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 

(一)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; 

(二)过失引起火灾的; 

(三)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; 

(四)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 

(五)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;

(六)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。

创建时间:2021-12-13 1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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